威海市明德职专远离非法集资宣传小课堂|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威海市明德职专 “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会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给参与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同学、家长和老师们的合法权益,我校于2024年6月5日开展“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会。温馨提醒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请大家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1、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般而言,非法集资是指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社会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4)隐蔽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3、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借着“民营银行”、“微商”等当前热门话题为突破口。 (2)推销纪念币、邮票等收藏品,并承诺在今后会高价回购 (3)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4)以“养老地产”的名义,邀请加盟投资等。 (5)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6)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而产生的“P2P网贷平台”,炒作金融创新概念,以高利息为诱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追究刑事责任并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针对不同的集资诈骗数额,刑罚会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2、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法违规可能面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序号 情节认定 处罚 1 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除恶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不断增强,一旦心存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极易陷入。 1、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 2、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3、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4、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学校地址:威海市初村镇初河南路59号 联系电话:0631-5898981 5898978














